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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奖惩制度

2012年10月23日 23:55:47 来源:忻州代县枣林镇中学 访问量:221

师德师风奖制度

1学校建立定期表彰制度,对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和职业道德建设成绩突出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

2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加强教育,限期改正,保证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

3、积极鼓励,并配合家长会,学座谈会和社会有关方面对学校教职工师德进行监督、评议,学校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对教职工的意见及时反馈,要求整改。

4、对于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守则》,遵守、执行的教师,在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优先评选。

5、对于违反师德规范,触犯学校规定,经学生或家长举报,调查属实者,视其情节轻重,影响恶劣程度,给予教师大会点名批评、告诫、检讨直至报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按规定取消年度教师考核评优、评先、评聘职称等资格,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发放奖金,处理决定经由行政会讨论,校长办公会作出。具体规定如下:

(1)对学生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者,一经学生本人或其家长举报,经调查属实,由校长在教师大会上点名批评;情节较重,影响较恶劣者,责令当事人于教师大会上作检讨,以告诫,造成学生身体受伤害的,由当事人赔偿医疗费用;事实真相被反映到报刊或有关部门,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经调查属实者,将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对关当事人予以相应行政处分,有以上行为者,取消学年度评优评先等资格,并视其影响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所发奖金。

(2)将学生赶出教室,停学生的课,剥夺学生上课权利者,一经学生或其家长举报,经调查属实,由校长在教师大会上点名批评,多次触犯造成恶劣影响,责令当事人在教师大会上作检讨,予以告诫。如因此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事故者,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报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分,有以上行为者,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等资格,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发奖金。

(3)未经校长批准应学生邀请参加学生本人或其家人生日等喜庆宴会者,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所发奖金。

(4)违反学校其它规定者,经举报,调查属实,由校长在教师大会上予以点名批评,告诫,影响较恶劣者,责令其在教师大会上作检讨,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学年度评优、评先资格,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所发奖金,并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编辑:张辛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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